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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股权众筹、期权激励,小心这些坑!

2017-05-19 10:12 作者:黄非

互联网创业界可能最懂财会

财会界可能最懂互联网创业


近期许多朋友问我关于持股平台的一些细节问题,对于早期创业者来说,持股平台主要用于股权众筹和员工期权激励,我就以两个案例的形式来翻译翻译,说说一些持股平台实操中可能踩的坑。


对于早期创业项目来说,股平台的形式,主要有创始人代持、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三种形式,代持比较原始和粗暴,不建议这么做。

有部分朋友用了有限公司作持股平台的形式,他们的学术依据是:如果有投资分红,分到投资方(有限公司)后,不用再重复交企业所得税,并且,可以以费用形式套出来,连个税都不用交了!

我一再问这些朋友,早期创业项目还指望分红吗?大家不是想着股权增值部分来挣大票子的?而有限公司变卖了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后,产生的投资收益,通常非常大,并且还要交25%企业所得税,个人再分红出来又得交20%,综合税率就是40%了,比合伙企业的20%高多了。

当然,又有人会说,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的投资分红是按20%交个税,而变卖被投资公司的股份所得是要按5%-35%五级累计交税,超过10万部分都是35%,不低,不如自然人直接持股(代持)呢。没错,税法是这么规定的,但实务中,各地为了招商引资,基本都是按20%来算的。

所以,持股平台最好还是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为佳,有限合伙有啥好处,请参阅我写的《有限合伙企业到底有啥用?》一文。


一、关于股权众筹那些坑


A公司是一家某垂直行业创业公司,前期通过公众号吸了几十万粉丝,在行业内非常有影响性。2016年,他们通过自家公众号发了一篇股权众筹的文章,一周时间,便吸引了88位全国各地的粉丝入股,每份1万元起,筹了350万元,出让了15%的股权。(为保密,以上数据经加工处理,并非真实数据)

由于团队成员基本是90后,经验比较缺乏,众筹时没有请专业的律师和会计师,做法比较草根,下面我将他们踩的坑一一讲解。


1

股权转让


创始人与每个众筹股权签订的是股权转让协议(代持),如果按这个协议进行股权变更,将产生两个后果:

1、众筹款进不了公司,而是进入了创始人账上;
2、创始人要按税法缴交20%的个人所得税。


针对这个最基础的问题,我建议他们成立有限合伙企业,众筹股东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A公司,并且由A公司创始人出任GP,其他众筹股东全部出任LP。


2

众筹款入账


按转让协议(代持)要求,每个众筹股东将投资款都由个人转到了A公司银行账户,并注明了投资款,这个与原代持的做法是矛盾的。

经过调整,A公司创始人、A公司以及每个众筹股东签定协议,由A公司向创始人个人银行账户转出所有众筹款。同时,各众筹股东再委托A公司创始人,由A公司创始人代缴在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款。


3

合伙协议出资比例问题


A公司发现操作不规范后,将转让协议改成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增资入股,合伙协议中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,事实上,有个别众筹股东的入股估值是高于或者低于标准估值的。

合伙企业法,对出资金额和股权比例是很宽泛的,可以在合伙协议中自行约定,可以不按统一估值标准出资。即,甲出资100万占1%,乙出资1万占99%都是允许的。


4

股东签字问题


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量不能超过50人(普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没有限制),刚开始他们只做了一家合伙企业(我建议他们用两家合伙企业),并且,88个全国各地的股东要在合伙协议上签字,这一轮下来,快递来快递去,估计半年时间就过去了。

他们后来请的律师出了个招,每个合伙人单独一页签字,让每个合伙人打印签字寄过来就行了。


5

GP在合伙企业的出资


关于出资金额,他们的GP(普通合伙人)和LP(有限合伙人)一样,按同样估值,在合伙企业中进行出资。


作为LP,是不能以劳务出资的,但是作为GP可以呀,所以GP在合伙企业出资金额可以象征性出个1000块钱。

以上案例只体现了较为普遍的大问题,事实上,这个案例在操作过程中还有非常多的细节,远远超过了上面的复杂程序。


二、关于期权激励的那些坑


B公司是另一家创业型公司,做交友撮合行业,需要APP及业务流支撑,由于创始人不是技术出身,在拉技术团队时,没有考虑慎重,自己从度娘里找了个山寨版的股权激励协议,承诺给技术团队10%股份。

后来由于业务转型,转型做知识服务,仅需要依托微信等公众号平台,技术团队发挥不了作用了,于是打算辞退技术团队。可是技术团队把期权激励协议拿出来,我们退出可以,可是当时承诺给我们的股份,总得有个说法吧,最终花了上百万买回了股权。

我经常拿这个案例和创业老铁们分享,不管是不是针对技术团队,对于非联合创始人,不要一开始就给股份,建议的操作步骤如下:


1

注册有限合伙企业


虽然许多人建议不一定要那么早注册有限合伙企业,但我还是建议创业者尽量还是早点注册。

一方面是因为现在注册和维护成本都很低,比如找我们数豆者每年记账报税只要1000元;

另一方面,如果在后期成立,转让(或者增资)要各投资人股东决议、签字什么的很麻烦,并且未来税法政策变动,还可能会有高额个税问题。


当然,更重要的作用在于,注册好后,告诉团队,大家看,有限合伙企业里的股份是未来大家分的,我们已经在做了,不是口头上瞎BB的。


2

注册地点的选择


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并不要实体经营,如果团队在北京,要找个地址是很麻烦的事,每年要交高额的地址费,并且基本也没有税收政策。所以,可以考虑把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在外地,省去了注册地址费,并且未来可能会有税收优惠政策,强调一下,只是有可能哦。


3

“注册资本”问题


好多人不知道,有限合伙企业是无限责任,不像有限责任的公司那样,是没有“注册资本”的概念的。不过,确实要有个“出资额”的概念。这个“出资额”到底要写多少,建议少写一些(股权众筹的建议根据实际出资金额写)。

通常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时,通常是创始人做GP,再拉一个联创做LP,内部约定好,两人只是暂时代持,等“期权激励”生效后,再转给行权的对象。等行权时,再来调整有限合伙的“出资额”。


4

稳定成员的登记


当然,为了稳住一些核心、稳定的团队成员,可以先按事先商量好的比例,先在有限合伙企业里进行工商登记,但同时要约定好,如果没有按约定时间,或者完成约定的贡献,把一定比例的股份退回给GP。


5

期权方案的协议


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以后,千万不要以为就完事了,其实,只是“持股平台”的成立,告诉大家,这是未来给大家分的,而期权激励方案,又是另外一回事啦。

期权激励建议不要过早做,早期估值低,分了也没啥感觉;并且,做期权激励是要很科学的,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做,千万别自己瞎整(在此裂墙推荐我老铁郑明龙律师创办的“米律”,老专业了);同时,请专业人士做期权激励是要花钱的,公司早期也没有太多钱花在这上面。

建议在A轮之后,以有限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,再做期权激励政策,专业律师会诊后,通常会给你两份文档

一份是“期权方案实施政策
另一份是与每位享受期权员工的签订的“期权协议”。


期权激励是一门大科学,本文无法继续更多的瞎说,总而言之,早期创业团队,目前按我上面的套路来操作,铁定没毛病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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